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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无说明书可退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9 14:19:00

               家具无说明书可退货
 
 
 
    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已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今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家具必须要按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说明。据省家具协会秘书长付文光介绍,消费者可以透过这张技术性“契约”看穿产品质量,“无书产品”则可退货。
    据了解,2004年全省家具出口4177万美元,同比增长90.9%,创十年来最好水平。但我省家具行业有生产企业1000多家,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有一定规模和较好装备的企业不足100家,大部分产品没有说明书。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要求,2004年10月1日之后制造的所有家具均须按新国标规定同步提供有关生产日期、材料、性能、型号、结构、规格、安装、使用、保养、主要技术参数和故障出现及排除等项目的标签标牌和使用说明书。今后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标准要求2004年10月1日前的老家具是可以有一年的过渡期的,标准实施后,质监部门将在全省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实行《家具使用说明书》,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依法维权时有凭有据;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家具生产、销售企业的营销行为,杜绝企业弄虚作假。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凡是发现企业没有配备家具使用说明的,或者说明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文章录入:ziye8213    责任编辑:ziye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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