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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 从7月1日起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2 9:59:07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从7月1日起,本市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期房抵押)登记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核。

  市建委表示,期房抵押是指购房人购买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等为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期房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今年7月1日后签订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必须通过网上(www.bjfdc.gov.cn)申请期房抵押登记,6月30日(含)之前签订期房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批量期房抵押登记。

  市建委房屋交易与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期房抵押登记网上申请和审核主要是便于有关部门对期房抵押登记进行监管,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对购房人本身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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